廣州市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加強我市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2013年 第10號)有關工作要求,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后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和產品備案工作實際情況,要求我市企業進行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時需一并填報有關產品檢驗信息,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我市企業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辦理首次備案、繼續生產、產品變更等業務時,需在“其他補充說明”欄目如實填報備案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機構全稱、檢驗報告書完整編號和報告日期,格式按“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全稱;報告號編號:檢驗報告書完整編號;報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的形式(如:“檢驗機構:廣州市XX檢驗中心;報告書編號:GDGF001201400001;報告日期:2016年12月31日”)。
二、如首次備案時已填報檢驗報告信息且檢驗報告信息沒有變化,辦理繼續生產、產品變更等業務時不需重復填報;同一產品有多份檢驗項目相同的檢驗報告,可只填報其中檢驗日期最新的有效報告的信息;同一產品涉及多份檢測項目不相同的檢驗報告,需逐份按格式填報。
三、如企業未按要求填報上述產品檢驗信息,我局將按照備案信息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情形,在5個工作日內駁回并通過備案系統信息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四、我局將隨機抽選產品致函各備案檢驗機構核實備案產品檢驗情況,如發現企業提供虛假產品檢驗報告將依法查處。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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